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7日宣布,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
上述两部门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说,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中国关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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